景德镇市政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目标公司100%股权项目 磋商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3-03-23 17:27
采购区域:--
响应截止时间:2023-04-04 14:30
采购品类:专业服务 > 其他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JDZTHZB2023-CS0322
项目名称:景德镇市政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目标公司100%股权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500000.00 元(含税)
最高限价:17500000.00 元(含税)
采购内容:景德镇市政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目标公司100%股权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采购预算(人民币):17500000.00 元(含税)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成交供应商被确认之日起(以《成交通知书》出具的时间为准) 10个工作日内,需配合采购人出具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成果文件。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公司股权变更;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如采购人需要,供应商需在指定时间内无条件为采购人将目标公司的资质分立吸收合并到采购人指定公司)。
二、供应商(出让方、目标公司股东)及目标公司(供应商出售的标的物)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满足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机构提供非法人机构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提供目标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及目标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目标公司须为依法成立、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且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江西省内;
(2)供应商必须确保目标公司不失信、股权无质押、未从事经济建筑活动以及债务和税收不存在纠纷(提供供应商的承诺书)。
(3)供应商同意由采购人按照不超过1750万元的最高限价收购其持有目标公司的100%股份。并提交全体股东同意按成交价格根据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向采购人转让所持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进行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
三、采购需求:
1.供应商能够在约定时间内将目标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变更到景德镇市,并完成资质证书变更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2.供应商必须确保目标公司不存在失信行为、股权无质押、未从事经济建筑活动以及债务和税收不存在纠纷。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目标公司现有法定代表人继续任职,直至采购人(或控股方)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名单并配合完成变更为止。
4.采购人在磋商结束后将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成交供应商的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成交供应商及目标公司必须无条件配合,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目标公司出现企业失信、股权质押、年检等影响公司资质变更的风险、出现以次充好或虚假报告的。采购人有权废除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退回采购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及赔偿采购人所有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目标公司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6. 采购人不接收目标公司聘用的人员,解聘人员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磋商报价:磋商报价为含税价,包含股权转让价款,以及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分立吸收合并、后续服务等相关费用。
8.合同履行期限:自成交供应商被确认之日起(以《成交通知书》出具的时间为准) 10个工作日内,需配合采购人出具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成果文件。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公司股权变更;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如采购人需要,供应商需在指定时间内无条件为采购人将目标公司的资质分立合并到采购人指定公司)。
9.产权交易
通过尽职调查的成交供应商,应到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成交金额办理产权交易事宜。
10.价款结算方式
采购人应于《股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至省产权交易所开设的独立结算账户;
(1)成交供应商应在约定的合同履约期限内完成将目标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变更到景德镇市,并且办理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完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出具书面的同意转款函。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采购人出具的书面同意转款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80%无息转付给成交供应商指定账户。
(2)出具股权转让费用的完税证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出具书面的同意转款函,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采购人出具的书面同意转款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价款的20%)到成交供应商指定账户。
11.供应商同意由采购人按照不超过1750万元的最高限价收购目标公司100%股份。并提交全体股东同意按磋商报价根据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向采购人转让所持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12.目标公司资质的相关转移流程必须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
13.成交供应商在被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配合采购人出具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股东认缴及实缴出资情况、财务状况、有效资质证书、债权债务情况、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销售和采购的票据的核实、经营业务情况、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潜在的法律纠纷等。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文件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如发现尽调报告弄虚作假或者经过调查成交供应商并不符合资格条件或采购需求内容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且收到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14.成交供应商应自通过采购人尽调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履约逾期,采购人有权扣除成交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若在规定的合同履约期限内未能成交,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15.如遇施工资质改革,一级变更甲级,二、三级变更乙级,成交供应商必须无偿办理。
四、获取磋商文件:
供应商可以在2023年3月23日至 2023年4月3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 https://jxgg.tabe.cn)进行注册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4月4日14点30分整(北京时间)
提交方式: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盖章的纸质响应文件的扫描版)。
六、开启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按时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账号参加,采用不见面线上磋商。
时间:2023年4月4日14点30整(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东湖区省府西二路省发改委综合楼)1号竞谈(磋)室(6 楼601号)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阳光采购平台(https://jxgg.tabe.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所有供应商需对投标文件加密,开标时需要所有供应商解密。请各投标人办理CA锁、熟悉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上传和在线解密流程。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阳光采购系统咨询电话:郭女士,18070021226。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景德镇市政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景德镇市景东大道建管大楼
项目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180798796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景德镇天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融创玖域壹品11-3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8907982378
3.产权交易所信息
名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涂女士
电话:13677088133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紫阳大道

采购方:景德镇市政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胡** 189****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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